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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申请表_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tamoadmin 2024-05-16 人已围观

简介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进行备案。未经正式备案的,不具有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经营资质,不能领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开展车辆过户挂牌服务等业务。为规范有序地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备案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岛城印发《青岛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办法(试行)》,要求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申请表_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进行备案。未经正式备案的,不具有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经营资质,不能领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开展车辆过户挂牌服务等业务。

为规范有序地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备案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岛城印发《青岛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办法(试行)》,要求凡在青岛市辖区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进行备案。

未经正式备案的,不具有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经营资质,不能领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开展车辆过户挂牌服务等业务。

备案工作原则上放宽商业网点规划限制,取消行政审批,落实设立备案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工商、商务、公安、税务等部门协调,按照先注册、再备案、后开户的运营流程,实施设立备案工作。

设立备案所需申报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青岛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设立备案登记申请表、企业备案诚信经营承诺书。二手车交易市场如属新建,需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再按相关要求申请备案。具体备案实施办法为企业申报、区市初审、统一备案。

以上内容参考:青网-二手车商注意!不备案就不能开展过户挂牌等业务

二手车营业执照的办理,具体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法律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四条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第五条 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第九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文章标签: # 二手车 # 备案 # 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