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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买卖质保,民法典关于二手车质保期

tamoadmin 2024-05-18 人已围观

简介1.设备质保期一般几年保证合同没有约定时间的怎么确定保证期间。在《民法典合同编》中规定,对于没有约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合同,保证期间应当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的时间内;如果约定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一时间届满的,则应当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一、保证合同没有约定时间的怎么确定保证期间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第692条的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

1.设备质保期一般几年

二手车买卖质保,民法典关于二手车质保期

保证合同没有约定时间的怎么确定保证期间。在《民法典合同编》中规定,对于没有约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合同,保证期间应当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的时间内;如果约定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一时间届满的,则应当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

一、保证合同没有约定时间的怎么确定保证期间

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第692条的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合同编》(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对保证期间的约定具体可细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1、没约定保证期间

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起算,长短为六个月。

2、约定且约定有效

连带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了保证期间且约定有效的,保证期间按照约定。例如,连带保证人可以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出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约定不明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6个月过去,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设备质保期一般几年

首先,从合同的效力来讲,二手车买卖合同从属于买卖合同,与其他买卖合同一样,均是原则上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立即生效。其次,从所有权来讲,二手车属于动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二手车交付时即发生所有权转移。最后,二手车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这样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而如果转让方未按约定配合办理转移登记的,受让方可以在诉讼时效内起诉。该类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设备等保修期一年(主要部件保修三年)。小设备保修三个月。有的商家为了促销还会延长保修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限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

约定的检验期限或者质量保证期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为准。

文章标签: # 约定 # 保证 # 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