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价格趋势 价格趋势

广州牌照二手车_广州二手车小客车指标查询

tamoadmin 2024-07-24 人已围观

简介1.卖车后如何更新指标2.如何打印《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指标的有效期是多长?3.二手车购买注意事项4.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入口:s://.bjhjyd.gov.cn/5.新发地二手车市场可以申请小客车牌照指标吗车管所规定若在广州暂住满一年,至少有暂住证,允许外地人在广州购车上牌等。不过,购买的车辆必须是新车,必须是9座以下的,包括9座在内的小客车。不能够购买货车、二手车。 如果你

1.卖车后如何更新指标

2.如何打印《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指标的有效期是多长?

3.二手车购买注意事项

4.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入口:s://.bjhjyd.gov.cn/

5.新发地二手车市场可以申请小客车牌照指标吗

广州牌照二手车_广州二手车小客车指标查询

车管所规定若在广州暂住满一年,至少有暂住证,允许外地人在广州购车上牌等。不过,购买的车辆必须是新车,必须是9座以下的,包括9座在内的小客车。不能够购买货车、二手车。 如果你不是必须要广州牌照就容易多了。现在广州车牌照很难搞到的,新车很难,二手车更难了,如果是带广州牌的二手车则非常划不来。 不如去周边(深圳、佛山、中山等)买一辆合算很多。 二手车交易市场有很多代办的,只要不是广州牌都搞得掂。广州牌肯花钱也能搞得掂。

卖车后如何更新指标

易车讯 近日,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杭州市将新增投放4万个小客车指标,并通过专项摇号的方式向累计摇号48次(含)以上人群一次性配置4万个小客车指标。

除了增加摇号指标,杭州的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里,还包括将推出汽车、购物等领域消费券,促进消费持续回暖。

对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2000-10000元/辆补贴。

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降低二手车经营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此次杭州的专项摇号活动的报名时间从2022年6月2日15时开始,至2022年6月9日24时截止,摇号时间在2022年6月20日15时,符合杭州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条件且参加小客车增量指标摇号累计达到48次(含)以上的个人,可以申请参加本次专项摇号。

据悉,此次4万个通过专项摇号活动进行配置的指标是一项专项政策,目的是为了不影响常规的竞价和摇号活动的开展。报名条件中的48次认定方式为,申请人参加每月增量指标常规摇号配置的累计次数,不计算阶梯摇号次数,也不要求必须连续(可以中断)。

这次专项摇号产生的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除此之外,此次专项指标使用与摇号竞价产生的指标一样,指标可以用于新能源车上牌,并可在相应车辆转移、迁出或报废后获得更新指标。

值得一提的是,在杭州市提出新增4万个小客车指标之前,天津市也临时调整2022年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将在今年原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基础上,增投3.5万个增量指标,原则上平均配置到2022年6月到12月,每月增加配置5000个指标。

此前,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也发布了《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临时调整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和申请条件的通告》,明确2022年5月到6月将会额外增加3万个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并在年底前临时取消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节能车增量指标的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资格条件。

由此可见,随着国家汽车消费刺激政策的逐渐增加,再叠加当前新能源车的促进政策,目前全国各地的汽车限购政策未来可能会有所松动,全国其他主要汽车消费城市或许会继续增加小客车指标的新增投放量,进一步刺激全国的汽车消费。

通过易车App“销量榜”可以看到,杭州市在4月份的销量可以排到全国城市榜第8名。更多数据可以通过易车App查询。

如何打印《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指标的有效期是多长?

卖车后指标查询对于想要购买新车的车主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步骤。根据小客车购车指标管理中心规定,如果个人出售名下车辆,需要在6个月之内像当地小客车指标管理中心提交售车证明,进行指标的更新。

一旦指标更新成功,车主不需要进行二次摇号,就可以直接购买车辆。切记,一定要及时做好指标的变更工作,如果延误时间,小客车指标管理中心将会收回指标。

扩展资料

每辆汽车都有一个固定的户口,就像我们人一样,汽车户口主要登记着汽车所有者和住址,以及相关的一些汽车参数。过户的汽车证明这台汽车属于你本人及没有肇事和违章,不过户一般车子有点问题,比如汽车肇事,没有参加年检,偷盗车辆,走私车辆等,不能按正常手续过户。

车管所查档→刑侦、工商验车→领取行驶证受理回执→领取行驶证正本→购置税过户→保险更名。

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五)行驶证原件;

(六)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七)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八)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九)《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汽车过户

二手车购买注意事项

摇号中签或轮候取得配置指标的个人,系统自动发放《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申请人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会显示“我的指标”,可下载、打印《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也可携带本人有效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打印。

《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有效期为12个月,确认通知书上记载有具体的截止日期。

指标所有人应当在12个月的有效期内,到税务、市场监管、车辆管理部门完成车辆购置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办理、二手车销售开具、车辆登记等所有手续。

逾期未办理完成上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入口:s://.bjhjyd.gov.cn/

买二手车和普通购物不一样,需要注意的事情很多。比如车况注意事项,需要什么车辆信息,二手车过户注意事项等。,这些事情其实每个人都可以在第一时间想到。要介绍的二手车购买注意事项很容易被忽视,也很重要,就是二手车相关政策。即使我们都知道相关政策,因为国家近年来对二手车市场进行了干预,这些政策或多或少都有所改变。让我们看看这些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政策一:关于促进二手车交易便利化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3月25日

核心内容:不允许制定和实施限制二手车流动的政策。

其实这不是一个真正的政策,而是《意见》中有一点提到,不应该制定和实施限制二手车流动的政策。原文如下:

一是为二手车自由流通创造市场环境。地方人民要严格执行《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区域封锁的规定》(院令第101号)。第303条),不得制定和实施限制二手车流动的政策。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且在定期环保检验和年检有效期内的所有二手车均可迁入。国家鼓励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以及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北京、天津、河北、长三角:上海、江苏、浙江、珠三角: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惠州、东莞、中山等9个城市)已实施二手车限动政策的,应于5月底前取消。(地方人民负责)

这就要求除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外,全国其他所有地方都不能限制二手车的通行,也就是说,只要车辆能够通过移交检查,即使排放低于国家五级也可以通行。这项政策要求我们的消费者关注二手车的排放标准以及所在位置是否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

政策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异地

核心内容:车辆必须先摇号才能得到指标。

《中小客车总量控制管理办法》是地方政策,其作用是改善区域环境,缓解交通拥堵。目前,全国正在实施该政策的地区包括北京、上海、贵阳、广州、石家庄、天津、杭州、深圳和海南,其中海南是才实施的。

这项政策需要我们消费者的关注:如果我们在这些地方购买二手车,或者把二手车搬到这些地方,那么我们必须首先获得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或其他指标,这样才能获得二手车牌照。

政策三: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发布日期:12月23日

核心内容:第六项国家排放标准取代第五项国家排放标准。

即将实施的国家六大标准相信已经被所有车主知晓。国家六大标准分为A、B两个标准,其中A标准按要求应于7月1日全面实施;b标准将按要求于2025年7月1日实施。第六个国家标准将是中国有史以来最严格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第六项国家标准有规定的实施时间,但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提前开始实施第六项国家标准。比如今年7月,广州、上海将跳过国六A标准,直接实施国六B标准,提前实施的地区越来越多。可以发现,提前执行国六标准的区域都是上述提到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或实行抽签的区域,因此这些区域的车主在购买二手车之前最好提前了解当地的排放政策,因为排放政策的更新将直接影响二手车的使用范围(限行)和使用寿命(报废)。

政策四:《机动车强制报废条例》于2012年12月27日发布。

核心内容:取消强制报废

最新的《条例》取消了此前15年强制报废的规定,改为无使用年限限制,建议报废60万公里。具体规定如下:

小型和微型非营运客车、大型非营运汽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寿命限制。

小微非营运客车和大型非营运客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非营运客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非营运客车行驶60万公里。车主可将机动车出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该企业按规定对报废机动车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新的强制报废规定已经公布了相当长的时间,相信大多数人都已经知道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它必须通过车辆检查后才会被强制报废。经过修理、调整或其他控制技术,仍未通过车辆检验的,将被强制报废。

百万购车补贴

新发地二手车市场可以申请小客车牌照指标吗

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入口: s://.bjhjyd.gov.cn/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小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以及《北京市人民关于修改<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决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对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

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本市小客车年度调控目标。

第三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轮候等方式取得。

本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

营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具体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的政策、措施。

公安、发展改革、科技、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环保、商务、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和区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机关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履职行为监督检查。

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负责指标申请的归集、审核结果的公布、指标配置的组织和公示等工作。

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在本辖区对外办公大厅设置小客车指标对外办公窗口,为申请单位和个人提供指标申请、信息修改、指标确认通知书打印及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五条 指标配额按年度确定,每两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标配额顺延至下次配置。指标配额不得跨年度配置。

第二章 申请及审核

第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

(二)经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参加指标配置;

(三)中签后获得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第七条 下列单位申请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

(三)在本市新注册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注册当年累计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

第八条 下列单位申请编码的数量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一)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入库增值税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但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

(三)新注册企业当年累计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的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

第九条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申请指标。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有效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四)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的,按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申请指标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直接在指定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也可以到各区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登陆指定网站或到各区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进行变更。

第十二条 指标管理机构负责归集对外办公窗口受理的指标申请,并于每月8日前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到公安、人力社保、国税、地税、质监及其它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市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个人身份信息;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居民、华侨、外籍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在京居住信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以及个人的驾驶证件信息;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信息和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质监部门负责审核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本市相关审核部门负责与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复核、指标等数据对接;做好本部门小客车指标相关系统运行维护工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本市相关审核部门在接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信息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指标管理机构。

本市相关审核部门应配合指标管理机构做好复核工作,并于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反馈指标管理机构。

本市相关审核部门需要提请上级部门配合审核申请人信息的,上级部门审核时间不计入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审核期限。

第三章 指标取得和使用

第十三条 指标管理机构每两月在指定网站上分批公布有效编码。

经审核认定为无效编码的,指标管理机构在指定网站上说明原因。申请人对审核结论存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通过的,审核部门向指标管理机构反馈复核意见,由指标管理机构将其纳入下一次指标配置。

第十四条 指标管理机构于配置指标当月26日组织指标配置,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配置结果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在指定网站上公布。现场配置时间或者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提前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 根据个人参加摇号的累计次数设置阶梯中签率。累计参加摇号6次(含)以内未中签的,中签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累计参加摇号7次至12次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2倍;累计参加摇号13次至18次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3倍,以此类推。

持有有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 驾驶证 (C5)的申请人,累计参加摇号6次(含)以内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2倍;累计参加摇号7次至12次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3倍;累计参加摇号13次至18次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4倍,以此类推。

第十六条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或者通过电话方式查询配置结果,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可以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或到各区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作为指标证明文件。

单位未中签的有效编码,自动转入下一次指标配置,未中签的有效编码保留到当年12月31日,保留期满后重新申请。

个人未中签的有效编码保留6个月,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下一次指标配置,在保留期满后需要继续申请指标的,应在保留期满之前,登陆指定网站或者在各区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进行确认,审核通过后,有效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未在保留期满之前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申请,需重新申请才能参加指标配置。

申请人主动取消配置指标申请的,其有效编码从指标配置数据中删除。

第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取得指标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指标所有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二手车销售验证、车辆赠与公证等相关手续时,应当出示真实有效的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

国税部门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免税凭证时,公证机构办理车辆赠与公证时,应当查验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经查验后在相应票证背面加盖“已取得指标”字样的印章。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登记和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别查验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二手车销售、车辆赠与公证书以及其他应当查验的材料和内容。

第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更新指标的,可以直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规定,因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小客车,不再受理更新指标申请。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应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更新指标申请,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信息,核对申请人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逾期未完成申请并获得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申请。个人已死亡或者单位已注销的,不得由他人代为申请更新指标。

第十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获得更新指标后,应当自取得更新指标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

第二十条 个人自动放弃的配置指标,由指标管理机构纳入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中重新配置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取得小客车配置指标或更新指标时,名下有应当报废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应当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先行办理报废机动车的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单位或者个人名下处于正常登记状态的小客车若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12个月后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被盗抢状态的,可在此后12个月内申请小客车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申请。

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指标时须承诺:被盗抢小客车若被找回,已取得指标尚未使用的,可选择放弃小客车指标或者放弃已找回车辆;已使用指标购置车辆的,在使用指标购置的车辆或者已找回的车辆中,仅能保留一辆小客车。被放弃的小客车在出售或者报废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第二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持立案证明材料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打印小客车被盗抢状态信息凭证,持信息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各区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并签署承诺书。

各区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将信息录入到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获得小客车指标。

第四章 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新能源小客车是指纯电驱动小客车。

第二十五条 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通过轮候方式配置。

第二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条件,需符合本细则第七、八、九条的规定。企业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当年申请编码总数不超过5个。

第二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新能源小客车后,可以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更新指标。申请更新指标条件需符合本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个人不可同时申请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和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细则的分工和工作实际,制订本部门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并切实履行职责。工作人员未按本细则要求履行查验职责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对申请人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和使用指标的行为、部门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指标管理机构、各审核部门和监察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第三十一条 对于提供虚信息、材料申请或者伪造、涂改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的,相关审核部门查实后应当向指标管理机构反馈,由指标管理机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公布指标作废、三年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对于涉嫌发布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指标等相关信息,由指标管理机构对相关行为人的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账户暂停三个月开展调查。对于经公安、司法机关及指标管理机构等调查确认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含义:

(一)小客车包括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市人民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二)营运小客车是指《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租赁客运”、“教练”等的小客车;

(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驾驶小客车资格的驾驶证。

第三十三条 已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有关机关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因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发生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申请在本市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或由外省(区、市)转入本市时,现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取得的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其中涉及因婚姻、继承发生小客车转移登记的,适用本条第一款。

已取得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个人死亡或者单位注销的,指标确认通知书无效。

因本市法院司法拍卖本市号牌小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竞买人须符合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条件,竞拍成功后买受人持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指标管理机构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原车辆所有人不能因此获得更新指标。

第三十四条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京交发〔2010〕3号)、《<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修订)》(京交发〔2011〕5号)、《<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京交发〔2013〕160号)同时废止。 ;

新发地二手车市场可以申请小客车牌照指标。

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客车配置指标管理的通知》,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可以申请小客车牌照指标。根据该通知,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可以向市交通委员会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获得小客车配置指标。这一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同时也为购买二手车的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便利。

文章标签: # 指标 # 小客车 # 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