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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经销公司属哪个行业类别,二手车经销公司属哪个行业

tamoadmin 2024-07-05 人已围观

简介1.东莞市双田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怎么样?2.汽车金融属于什么行业3.兰州金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怎么样?4.二手车经销和二手车销售有什么区别5.二手车交易市场归什么部门管6.上海诚新二手车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7.企业卖二手车如何开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一: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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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汽车金融属于什么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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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二手车交易市场归什么部门管

6.上海诚新二手车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7.企业卖二手车如何开票?

二手车经销公司属哪个行业类别,二手车经销公司属哪个行业

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一: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租赁,汽车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代理报检服务,商务咨询,机动车驾驶服务,旅游咨询,货物运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维修、销售,汽车及配件、消防器材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二:汽车租赁,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旅游咨询,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建材、电线电缆的批发、零售,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三:汽车租赁,(汽车、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页设计,计算机软件开发,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务会展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通讯设备、汽车配件、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四:汽车租赁,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从事汽车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木制品、办公用品及设备、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环保设备、卫生洁具、汽摩配件、珠宝首饰的销售,礼仪服务,翻译服务,保洁服务,摄影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舞台灯光设计,票务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室内外装饰工程及设计,商务信息咨询,旅游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

法律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五条

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东莞市双田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怎么样?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 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

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第七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九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分别持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商务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颁发或者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第十六条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八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第十九条 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二)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

(三)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

(四)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

第二十三条 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不具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八)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车辆具有(四)、(五)、(六)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第二十五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第二十七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第二十八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属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涉案、事故车辆鉴定等评估业务。

第三十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

第三十一条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遵循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上述信息汇总后报送商务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二手车流通信息。

第三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4]第70号)、《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1281号)、《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3第33号)及据此发布的各类文件同时废止。

汽车金融属于什么行业

东莞市双田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是2009-11-13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东莞市东城区下桥王村坑工业区。

东莞市双田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1900696476591A,企业法人阳海青,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东莞市双田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二手车经销;二手车交易中介服务;汽车租赁服务;销售:汽车(不含乘用车)、汽车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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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金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怎么样?

汽车金融概念比较宽泛,包括个人/公司汽车贷款、经销商融资、租赁、保险、二手车贷款。还可能包括汽车精品、配件的消费贷款、联名信用卡甚至汽车客户相关的房贷、助学贷款等。公司本身也可以发行金融债券,并可以上市融资。

总体而言属于金融业,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受银监会监管。

扩展资料:

金融业特点:

金融业具有指标性、垄断性、高风险性、效益依赖性和高负债经营性的特点。

1、指标性

指标性是指金融的指标数据从各个角度反映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和个体状况,金融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

2、垄断性

垄断性一方面是指金融业是政府严格控制的行业,未经中央银行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随意开设金融机构; 另一方面是指具体金融业务的相对垄断性,信贷业务主要集中在四大商业银行,证券业务主要集中在国泰、华夏、南方等全国性证券公司,保险业务主要集中在人保、平保和太保。

3、高风险性

高风险性是指金融业是巨额资金的集散中心,涉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其任何经营决策的失误都可能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

百度百科-金融业

二手车经销和二手车销售有什么区别

简介:兰州金岛汽车集团成立1992年,是西北最早最大的专业汽车营销集团,集团经销奥迪、大众、马自达、北京现代、叁菱、克莱斯勒等众多国际知名品牌,是集汽车销售、维修、原装备件供应及信息反馈“四位一体”的多品牌经销商。

业务范围涉及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市。集团公司坚持“顾客至上,诚信服务、团结奋进、追求卓越”的经营方针,充分提现了全体员工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本着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精神,用高品质的服务不断满足顾客需求,用不懈的努力超越顾客当前和未来的期望。

因集团新项目需要

法定代表人:邵兴国

成立日期:1999-05-14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甘肃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710399167T

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人员规模:100-500人

企业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88号

经营范围:一汽大众品牌汽车销售;摩托车、机电产品、五金交电、汽车配件的批发零售;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机动车辆维修、专项修理);汽车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一汽大众4S二手车经营;机动车辆保险;日用百货、汽车美容用品、装饰材料的零售;汽车消费信息咨询(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手车交易市场归什么部门管

二手车经销指二手车主可以放在二手车市场卖,二手车主没有过户经销商,销售员只帮二手车主卖得的提成。二手车销售指二手车经销商从二手车主买来销售。而买二手车客户需从二手车销售商过户才能拥有车。

上海诚新二手车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二手车交易市场归工商局部门管理的。

随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发展,在我国已经有多种二手车交易市场形式,常见的有二手车交易市场、公平价二手车互联网平台、二手车经营公司、二手车置换公司、二手车经纪公司和经纪人等。但二手车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只能在二手车市场中进行二手车的撮合成交。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通知提出,要认真清理和确认经营主体资格。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及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对上述二手车经营主体进行清理,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要督促企业及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其经营范围中应明确表述二手车经营。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及外商投资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企业、经纪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按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具备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二手车交易行为及交易车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二手车交易中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以及经营禁止上市交易车辆的行为。要认真受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巡查、索证索票、受理消费者申述举报及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和措施,探索适合本地的汽车市场监管的方式方法。同时,加强与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汽车流通协会等汽车行业组织的作用,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守法经营市场环境。

企业卖二手车如何开票?

简介:近日,由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有限公司、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创建的“上海诚新二手车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宣布成立,这也是国内成立的首家品牌二手车合资公司。作为国内首家品牌二手车合资企业,新公司将以“诚新二手车”品牌大卖场为主要业务形态和经营实体,致力于打造成国内最具品牌价值、服务最完善、功能最齐全的二手车交易及服务平台,为消费者提供贴心、放心、专业、便利的二手车服务。

上海通用汽车总经理兼上海诚新二手车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丁磊表示:“上海通用汽车以整合多方资源以及品牌化、标准化、规模化的运作优势,撬动高潜力的机会市场,全力进入这一新的蓝海业务链环节,不仅体现出上海通用汽车的战略前瞻性和业务模式的创新能力,也将促进国内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

作为国内二手车领域的一大创新特色,上海诚新二手车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将与上海通用汽车旗下优秀经销商合作,在全国各地构建“诚新二手车”品牌大卖场,内容覆盖二手车收购、整备、翻新、认证、销售、拍卖、售后服务等全业务链环节。与国内现有二手车交易市场提供场地、服务来吸引经纪公司入驻,赚取租金和交易手续金的模式不同,“诚新二手车”品牌大卖场是直接从事二手车业务的经营实体,整车厂家和经销商相辅相成,以实现品牌化、标准化、规模化运营的独特优势。根据业务规划,北京、长三角、珠三角、山东等经济发达地区将成为“诚新二手车”品牌大卖场的优先试点地区。新公司计划于2011年建成4家卖场并投入运营,并规划在未来5年内形成约20家的二手车卖场网络。

法定代表人:王永清

成立日期:2010-09-01

注册资本:1155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上海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0124263T

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人员规模:100-500人

企业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1500号35幢723-724室

经营范围:二手机动车的经销、经纪,汽车美容装潢;装潢材料、汽车零部件的零售和批发;经股东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授权,从事别克、雪佛兰、凯迪拉克品牌汽车销售;及提供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和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手车发票是一式五联计算机票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和拍卖企业开具二手车发票时存根联、记账联、入库联由开票方留存发票联、转移登记联由购车方记账和交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开具二手车发票应分为以下情况:1、情况一:拍卖公司在二手车交易完成时根据实际成交价格向买方开具二手车发票。2、情况二: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在销售二手车收取款项时必须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按规定向买方开具二手车发票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业务属于二手车经纪业务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二手车发票。?3、情况三: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的二手车交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根据实际成交价格统一代开二手车发票同时卖方应按照当地国税机关要求准备代开二手车发票需要的资料。4、情况四: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拍卖公司应按照车辆实际交易价格如实规范开具二手车发票开票价格中不得包括二手车交易市场收取的过户手续费、佣金和评估费等杂费。

文章标签: # 二手车 # 经营 # 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