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二手买卖 二手买卖

二手车金融客户管理办法,二手车金融业务

tamoadmin 2024-06-02 人已围观

简介1.汽车信贷的国家政策与法规2.2023年,哪些新规影响汽车行业3.二手车的金融有哪些4.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5.二手车交易规范内容是什么6.金融机构进行客户风险管理分类应该遵循的原则有哪些?7.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一、二手车贷款买车流程及注意事项?1.购车人到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网点为用户推荐已与银行签订《二手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书》的特约经销商。2/62.到经

1.汽车信贷的国家政策与法规

2.2023年,哪些新规影响汽车行业

3.二手车的金融有哪些

4.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5.二手车交易规范内容是什么

6.金融机构进行客户风险管理分类应该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7.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二手车金融客户管理办法,二手车金融业务

一、二手车贷款买车流程及注意事项?

1.购车人到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网点为用户推荐已与银行签订《二手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书》的特约经销商。

2/6

2.到经销商处选定拟购二手汽车,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协议,明确车型、数量、颜色等。

3/6

3.到银行网点提出贷款申请,到银行网点提出贷款申请必需的资料有:个人贷款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职业和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状况、购车协议、担保所需的证明文件、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4/6

4.银行审核用户资信,银行在贷款申请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购车借款人,与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签订《二手汽车消费借款合同》。二手汽车消费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车款的60%~80%(各贷款银行有所不同),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五年(各贷款银行有所不同,以北京市为例,二手车贷款必须首付50%,贷款期限最长为三年)。

5/6

5.签订借款和担保合同,若申请人符合贷款条件,银行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和有关担保合同。担保方式及相应手续:

(1)用户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方式(银行、保险公司除外)的,保证人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也可以由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履约保证或由银行提供保函。

(2)用户以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应与银行签订抵押或质押合同。以房屋作抵押的,须经指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后,由银行会同抵押人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抵押登记,在取得权证后合同生效。以质押方式担保的,质押合同以权利凭证移交给银行后合同生效。

(3)以上手续完成后,银行应及时向特约经销商发出贷款通知书。

(4)以所购二手汽车作抵押的,银行应及时向特约经销商发出贷款通知书,并在所购二手汽车上牌后由银行统一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

6/6

6.银行发放贷款,用户办理车辆保险、提车。特约经销商在收到贷款通知书15日内,将客户购车发票、缴费单据及行驶证(复印件)等移交银行。银行在客户办理财产保险手续后发放贷款。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和自燃险等。各类保险期限均不得短于贷款期限。

二、贷款买车有哪些程序?

一、个人汽车贷款的对象: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件。二、个人汽车贷款必备的条件贷款的个人要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或易于变现的资产,足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自有资金足以支付建设银行规定的购车首付款;贷款人必须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贷款人愿意接受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三、个人汽车贷款期限及利率根据客户资信情况和所购车辆的用途,个人汽车贷款期限可不同。其中,所购车辆用于出租营运、汽车租赁、交通运输等经营用途的,最长期限为五年,用于货运的最长为三年。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并允许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实行上浮或下浮。四、个人汽车贷款金额按银行的个人信用评定办法达到A级以上的客户,可以用所购车辆作抵押申请汽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车辆销售款项的80%。借款人以银行认可的国债、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银行出具的个人存单进行质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为质押凭证价值的90%。借款人以房屋、其他地上定着物或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为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保险公司提供分期还款保证保险的,贷款额最高为汽车销售款项的80%;购买再交易车辆的贷款额度最高为其评估价值的70%。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方式(银行、保险公司除外)的,按照银行的个人信用评定办法为借款人(或保证人)设定贷款额度,且贷款额度最高为汽车销售款项的80%;购买再交易车辆的,贷款额度最高为其评估价值的70%。五、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客户可以选择两者模式:模式一:在银行的特约经销商处选定拟购汽车,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或协议,然后通过经销商提出贷款申请。模式二:客户直接向银行的网点提出贷款申请,在落实了担保手续后客户可以选择经销商选购自己满意的车辆。六、申请贷款必须的资料有:贷款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职业和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情况;担保所需的证明或文件;通过经销商申请贷款时还需提供购车合同或协议;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条件。借款人以所购车辆作抵押的,其保险单、购车发票等凭证在贷款期间由银行保管。在合同期内,银行有权对借款人的收入状况、抵押物状况进行监督,对保证人的信誉和代偿能力进行监督,借款人和保证人应提供协助。

三、购买按揭二手车注意事项

1、查明抵押车辆是否为按揭二手车

用以抵押的二手车必须要是全款支付的,目前没有贷款在身的。买家应与经销商协商关于车辆未还清的按揭要由买家暂时支付的还款内容,并在签订的合同中单独说明。此外,还需注意车辆是否有违章记录,是否处于抵押、封存状态,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车辆过户、提档。

2、老龄二手车不可抵押贷款

二手车的车龄、里程等因素会决定该二手车是否可用作抵押贷款。如果二手车车龄过老,在申请贷款时将很难被办理。因此,申请贷款的按揭二手车车龄应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6年。

3、车价过高或过低的二手车贷款难

通常车价偏高、成色偏新的二手车容易办理贷款。车价过高,贷款机构会因此承担很大的风险;车价过低,一般很难被办理,因为贷款机构往往不会接受6万元以下汽车贷款业务。所以,只有评估价在8万—80万之间的二手车贷款,才比较容易办理。

扩展资料:

二手车的贷款流程:

1、消费者选定二手车,签订购车协议,然后带好申请必须的资料(个人贷款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职业和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状况、购车协议、担保所需的证明文件、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到银行网点提出贷款申请。

2、等待银行审核用户资信。一般银行会在贷款申请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购车借款人,与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签订《二手汽车消费借款合同》。

3、如果申请人符合贷款条件,银行会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和有关担保合同。

4、银行发放贷款,用户办理车辆保险、提车,然后按月或按季等额还本息就可以了。

汽车信贷的国家政策与法规

12月13日,针对网友提出的二手车交易混乱的问题,商务部回复表示,国务院相关部门将继续做好二手车流通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修订包括《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在内的立法规章,完善二手车流通管理。此消息发布后,行业内引发广泛讨论。有业内人士判断,《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修订,旨在解决行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将进一步促进我国二手车市场的繁荣。

实际上,二手车市场规模的扩大,不仅需要政策的支持,也需要各类资本和金融手段的助力。日前,在2020(第五届)中国汽车金融行业北京峰会上,来自行业内的专家、企业代表就“如何提高汽车金融在二手车市场的渗透率”这一话题进行了深度讨论。

* 交易主体更加集中

今年3月31日,为促进汽车消费,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5月1日至2023年底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二手车按0.5%的标准增收增值税,将有效地推动二手车的流通,促进新车置换,对拉动车市的结构性增长作用突出。

该政策正式实施后,有消息称今年年内国家还会出台系列促进二手车流通的政策。日前,有自称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的网友留言表示:目前二手车交易混乱,《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二手车市场的管理要求。对此,商务部明确回复称,二手车流通管理涉及商务、公安、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多部法律法规。下一步,国务院相关部门将继续做好二手车流通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修订包括《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在内的立法规章,完善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秩序,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便利二手车交易,繁荣二手车市场。

此前商务部就曾释放消息表示,将进一步推动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的政策,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同时会落实好二手车经销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等。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郎学红表示,此前二手车市场的经营主体比较分散、规模小、不透明,个人交易占比较大。政府推动减税后,会给整个二手车行业带来巨大的变化,即推动了二手车交易主体的变化,使得交易主体更加集中,可促进行业规模的做大做强。

“二手车与汽车金融密切相关,减税之后对于推动汽车金融业务的渗透也会很有帮助。”郎学红认为,二手车增值税的下调,可以促进汽车金融成本的降低,相关的企业也会更愿意将二手车业务变成其利润中心。

* 汽车金融渗透率有望提升

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11月全国累计完成交易二手车1263.35万辆,累计同比下降4.55%,降幅较1-10月进一步收窄。交易金额为8317.59亿元,累计交易额同比下降6.5%。

其中,11月,全国二手车交易量为157.38万辆,相比去年同期增长13.74个百分点。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分析称,上半年受疫情影响,仅5月份二手车交易量较去年同期略有增长,进入第三季度全国交易量由降转升,市场活力已不断增强。记者注意到,尽管疫情对整个汽车行业带来较大冲击,但二手车的交易并未停滞,甚至成为了部分公司的新增长点。例如,广汇汽车(600297)就曾公告过可转债方案,拟投6.00亿元用于二手车网点建设,以推动二手车业务成为公司营业收入的新增长点。

平安银行汽车消费金融中心副总裁徐增武也表示,在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平安银行涉及到二手车领域的业务份额明显提升,这充分证明国内的二手车市场还有很大的空间。同时,在交易量持续增长的过程中,汽车金融的渗透率也有所提升。在他看来,汽车金融工具的介入,更多的还是要为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各个参与者提供便利性,去解决他们的核心痛点问题。

罗兰贝格执行总监赵雯婷表示,随着二手车交易量和二手车本身单价和质量的提升,未来会有更多的金融需求待开发。她公布了一组由罗兰贝格统计的数据。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美国、德国、法国的汽车金融渗透率均达70%,而中国新车总体金融渗透率为43%,二手车为28%。由于二手车估值困难且客户征信情况相对偏弱,因此融资租赁在二手车金融市场的占比更高。赵雯婷认为,随着政府对二手车市场监管力度的强化,国内二手车市场的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相应的二手车的金融渗透率也会有所提高。对于汽车金融公司而言,应该更好地设计自身的产品以及做好风控,以迎来高增长潜力的二手车市场。

近日,在2021中国汽车市场发展预测峰会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公布了一项预测,预测显示,2021年我国二手车交易量有望达到1700万辆,增幅在15%左右。郎学红认为,在二手车市场交易规模持续上涨的情况下,汽车金融可以作为拉动汽车消费的一大引擎。但汽车金融的渗透,与我国的整体货币政策有关,会随之进行宽松和收紧,建议企业在把握市场机遇的同时,也要尽力地规避风险,做好平衡。

文章来源:人民网汽车

2023年,哪些新规影响汽车行业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防范汽车贷款风险,促进汽车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含二手车)的贷款,包括个人汽车贷款、经销商汽车贷款和机构汽车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自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到规定报废年限一年之前进行所有权变更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汽车。

第五条 汽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计、结息办法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确定。

第六条 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5年,其中,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3年,经销商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七条 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二章 个人汽车贷款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

第九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

(四)个人信用良好;

(五)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的首期付款;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贷款人发放个人汽车贷款,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本付息方式等贷款条件:

(一)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资信评级情况;

(二)贷款担保情况;

(三)所购汽车的性能及用途;

(四)汽车行业发展和汽车市场供求情况。

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当建立借款人信贷档案。借款人信贷档案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姓名、住址、有效身份证明及有效****;

(二)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及资信状况证明;

(三)所购汽车的购车协议、汽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价格与购车用途;

(四)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担保情况;

(五)贷款催收记录;

(六)防范贷款风险所需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贷款人发放个人商用车贷款,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外,应在借款人信贷档案中增加商用车运营资格证年检情况、商用车折旧、保险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 经销商汽车贷款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汽车经销商发放的用于采购车辆和(或)零配件的贷款。

第十四条 借款人申请经销商汽车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年检证明;

(二)具有汽车生产商出具的代理销售汽车证明;

(三)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四)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合法资产;

(五)经销商、经销商高级管理人员及经销商代为受理贷款申请的客户无重大违约行为或信用不良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为每个经销商借款人建立独立的信贷档案,并及时更新。经销商信贷档案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经销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营业地址;

(二)各类营业证照复印件;

(三)经销商购买保险、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

(四)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号);

(五)所购汽车及零部件的型号、价格及用途;

(六)贷款担保状况;

(七)防范贷款风险所需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 贷款人对经销商采购车辆和(或)零配件贷款的贷款金额应以经销商一段期间的平均存货为依据,具体期间应视经销商存货周转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通过定期清点经销商汽车和(或)零配件存货、分析经销商财务报表等方式,定期对经销商进行信用审查,并视审查结果调整经销商资信级别和清点存货的频率。

第四章 机构汽车贷款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机构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对除经销商以外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机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

第十九条 借款人申请机构汽车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借款人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定文件;

(二)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合法资产;

(三)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的首期付款;

(四)无重大违约行为或信用不良记录;

(五)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参照本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为每个机构借款人建立独立的信贷档案,加强信贷风险跟踪监测。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对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机构发放机构商用车贷款,应监测借款人对残值的估算方式,防范残值估计过高给贷款人带来的风险。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发放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

前款所称汽车价格,对新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汽车生产商公布的价格的较低者,对二手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贷款人评估价格的较低者。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资信评级系统,审慎确定借款人的资信级别。对个人借款人,应根据其职业、收入状况、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因素确定资信级别;对经销商及机构借款人,应根据其信贷档案所反映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因素确定资信级别。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发放汽车贷款,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所购汽车抵押或其他有效担保。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直接或委托指定经销商受理汽车贷款申请,完善审贷分离制度,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跟踪催收工作。

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应建立二手车市场信息数据库和二手车残值估算体系。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应根据贷款金额、贷款地区分布、借款人财务状况、汽车品牌、抵押担保等因素建立汽车贷款分类监控系统,对不同类别的汽车贷款风险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各类汽车贷款的风险级别。

第二十八条 贷款人应建立汽车贷款预警监测分析系统,制定预警标准;超过预警标准后应采取重新评价贷款审批制度等措施。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应建立不良贷款分类处理制度和审慎的贷款损失准备制度,计提相应的风险准备。

第三十条 贷款人发放抵押贷款,应审慎评估抵押物价值,充分考虑抵押物减值风险,设定抵押率上限。

第三十一条 贷款人应将汽车贷款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并建立与其他贷款人的信息交流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在从事汽车贷款业务时有违反本办法规定之行为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对该贷款人及其相关人员进行处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建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从事汽车贷款业务的贷款人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对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推土机、挖掘机、搅拌机、泵机等工程车辆的贷款,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颁布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二手车的金融有哪些

进入2023年,一大批汽车行业新规出台,涉及市场、车企及消费者,将对今年汽车消费产生较大影响。

新能源车免购置税延期——财政部等三部委去年9月联合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延长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意味今年消费者可继续享受免征购置税的利好,无疑将继续拉动新能源汽车消费。

二手车市场交易新规——为规范二手车交易,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意味着二手车交易门槛被提高,消费者的权益和后续服务将得到保障。

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工信部1月发布《关于印发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新能源汽车方面,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底;落实扩大汽车、新能源汽车下乡等促消费政策措施。

加强汽车金融支持力度——2022年12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适度放宽业务范围,加大对中小微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及居民购车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允许客户在办理汽车贷款后单独申请附加品融资。允许向汽车售后服务商提供库存采购、维修设备购买等贷款。允许售后回租模式的融资租赁业务。

国六B标准汽油全面推行——2023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国六B标准车用汽油。由于烯烃含量下降,有利于臭氧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同时,国六B车用汽油属于高清洁油品,在带来更强劲动力感的同时,能降低车辆保养成本,延长发动机使用寿命。

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日前工信部等八部门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新增公共充电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比例力争达到1:1。试点期为2023—2025年。

柴油列入危化品类——从2023年1月1日起,所有柴油将被列为危险化学品。此后柴油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都需按照危险化学品开展相关行政许可和安全管理。这将淘汰不少小型私人加油站、“流动”加油站,成品油市场和货运市场秩序将得到进一步规范。

车辆报废年限规定——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车辆报废年限新规,规定私家车和非营运性质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将引导报废。如果超过15年且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车辆每年需要年检2次,检验不合格的将强制报废;出租车使用年限8年,到期将强制报废;皮卡、中型出租客运车、重中轻型载货车、半挂牵引车强制15年报废;微型载货汽车强制12年报废。对于没有按要求报废的车辆,将其车牌号、行驶证作废。

上海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上海将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并已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同时将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并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10000元的财政补贴。

多地皮卡解禁——2023年1月1日起,南宁市皮卡车通行市区道路时无须再办理车辆区域通行证。此前已有全国多地跟进,19座一线/新一线城市有13座放宽皮卡通行限制,22座省会和5座自治区首府中74%放开。从趋势看,2023年将会有更多的地方解禁皮卡。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一、二手车的金融有哪些?

评估师前期会辛苦一点,但是这个技术学会了,还是很有好处的。二手车金融专员一般主要是为二手车提供贷款的,前景未必有二手车评估师好。

当然,工作的性质都不一样的,无所谓好不好,看你更喜欢哪一个。评估师需要的是汽车的专业知识;而金融专员更多的是需要知道贷款、银行审核资格这些知识。

在比如好车无忧这样的c2c个人二手车交易平台起来之后,二手车评估师的待遇也会好不少,但是需要一天到晚到处跑的,而金融专员主要是坐办公室的。

二、二手车金融产品?

对一些二手车交易平台,其toB的金融产品将成为核心的优势产品。因为经销商使用金融的频率和规模普遍较高,因此业内分析认为,国内最大的二手车拍卖平台——车置宝二手车拍卖网,将成为最大受益者,其平台的toB库存金融“置车贷”,也将迎来爆发式增长。

根据数据显示,相比于新车金融36%以上的渗透率,中国的二手车金融的渗透率仅为8%左右,发展速度较慢,反观国际市场,美国有80%以上的交易份额是通过汽车金融购买的,可以说中国的二手车金融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三、什么是二手车金融?

二手车金融目前的竞争格局,也就是参与主体主要是以银行、租赁为代表的三类。那么二手车金融行业还有没有空间?还有没有市场的机会点?徐国允认为二手车金融市场还是很有机会年比较火的直租模式;第二个机会点就是四五线城市以及更加下沉的一些城市。

四、山东汽车金融产品有哪些

您好,山东汽车金融是山东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金融公司,主要为山东省内的汽车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其主要产品包括以下几种:

1.汽车贷款:为购车者提供贷款服务,让客户以分期方式购买汽车,减轻购车压力。

2.汽车融资租赁: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汽车融资租赁服务,让客户以租赁方式使用汽车,降低企业和个人的购车成本。

3.二手车融资租赁:为二手车销售商和个人提供二手车融资租赁服务,降低购车成本,提高购车效率。

4.汽车保险:为客户提供汽车保险服务,让客户的汽车得到全方位的保障。

5.汽车分期付款:为客户提供汽车分期付款服务,让客户以分期方式购买汽车,减轻购车压力。

6.汽车信用贷款:为客户提供汽车信用贷款服务,让客户以信用为基础借款购车,减轻购车压力。

总之,山东汽车金融的产品种类齐全,服务范围广泛,为广大汽车消费者提供了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二手车交易规范内容是什么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制定,于2007年6月21日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1、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 下列金融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 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 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履行客 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适用本办法。

2、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 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 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 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3、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 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 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 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金融机构进行客户风险管理分类应该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为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指导交易各方进行二手车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二手车交易规范内容是什么

《二手车交易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服务、经营行为,以及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明确交易规程,增加交易透明度,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交易及相关的活动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二手车交易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五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按下列项目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

一卖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合法有效;

二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

三交易车辆不属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

第六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

二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三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

第七条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交易合同包括:收购合同、销售合同、买卖合同、委托购买合同、委托出售合同、委托拍卖合同等。

第八条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下列法定证明、凭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一买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公司按规定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五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车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应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在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完成车辆转移登记后,买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变更手续。

第九条二手车应在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交易。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应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在原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需要进行异地转移登记的,由车辆原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在接收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入手续。

第十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根据客户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在收取服务费、佣金时应开具发票。

第十一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公司应建立交易档案,交易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复印件;

二购车原始发票或者最近一次交易发票复印件;

三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委托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或者机构代码证书以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五交易合同原件;

六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车辆信息表》(见附件一),二手车拍卖公司的《拍卖车辆信息》(见附件二)和《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见附件三);

七其它需要存档的有关资料。

交易档案保留期限不少于3年。

第十二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非法车辆、伪造证照和车牌等违法行为,以及擅自更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调整里程表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并有责任配合调查。

第二章收购和销售

第十三条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收购车辆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按本规范第五条和第六条所列项目核实卖方身份以及交易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并查验车辆的合法性;

二与卖方商定收购价格,如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格存有异议,经双方商定可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值进行鉴定评估。达成车辆收购意向的,签订收购合同,收购合同中应明确收购方享有车辆的处置权;

三按收购合同向卖方支付车款。

第十四条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

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对进入销售展示区的车辆按《车辆信息表》的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在显要位置予以明示,并可根据需要增加《车辆信息表》的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达成车辆销售意向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应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并将《车辆信息表》作为合同附件。按合同约定收取车款时,应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买方持本规范第八条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第十七条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提供售后服务时,应向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

第十八条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提供售后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加未经客户同意的服务项目。

第十九条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建立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车辆基本资料。主要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出厂日期、使用性质、最近一次转移登记日期、销售时间、地点等;

二客户基本资料。主要包括客户名称(姓名)、地址、职业、****等;

三维修保养记录。主要包括维修保养的时间、里程、项目等。

售后服务技术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第三章经纪

第二十条购买或出售二手车可以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办理。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应按《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二手车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委托购买合同向买方交付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

第二十二条经纪机构接受委托出售二手车,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市场信息;

二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出售合同;

三按合同约定展示委托车辆,并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四不得擅自降价或加价出售委托车辆。

第二十三条签订委托出售合同后,委托出售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二手车经纪机构交付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

车款、佣金给付按委托出售合同约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买卖的二手车,应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开具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第二十五条进驻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二手车经纪机构应与交易市场管理者签订相应的管理协议,服从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二手车经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

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二手车的收购、销售活动。

第二十七条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采取非法手段促成交易,以及向委托人索取合同约定佣金以外的费用。

第四章拍卖

第二十八条从事二手车拍卖及相关中介服务活动,应按照《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九条委托拍卖时,委托人应提供身份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第三十条委托人应提供车辆真实的技术状况,拍卖人应如实填写《拍卖车辆信息》。

如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存有异议,拍卖委托双方经商定可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鉴定评估。

第三十一条拍卖人应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公告。拍卖公告应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的车型及数量;

三车辆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参加拍卖会办理竞买的手续;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拍卖人应在拍卖前展示拍卖车辆,并在车辆显著位置张贴《拍卖车辆信息》。车辆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天。

第三十二条进行网上拍卖,应在网上公布车辆的彩色照片和《拍卖车辆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天。

网上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拍卖信息,公布拍卖车辆技术参数和直观,通过网上竞价,网下交接,将二手车转让给超过保留价的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网上拍卖过程及手续应与现场拍卖相同。网上拍卖组织者应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制定网上拍卖规则,竞买人则需要办理网上拍卖竞买手续。

任何个人及未取得二手车拍卖人资质的企业不得开展二手车网上拍卖活动。

第三十三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签署《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三十四条委托人、买受人可与拍卖人约定佣金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拍卖佣金比例未作约定的,依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按委托拍卖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

第三十五条拍卖人应在拍卖成交且买受人支付车辆全款后,将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交付给买受人,并向买受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如实填写拍卖成交价格。

第五章直接交易

第三十六条二手车直接交易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法定代理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二手车直接交易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七条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或其代理人均应向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提供其合法身份证明,并将车辆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送交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进行合法性验证。

第三十八条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应签订买卖合同,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二手车直接交易的买方按照合同支付车款后,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将车辆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交付买方。

车辆法定证明、凭证齐全合法,并完成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第六章交易市场的服务与管理

第四十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具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设立车辆展示交易区、交易手续办理区及客户休息区,做到标识明显,环境整洁卫生。交易手续办理区应设立接待窗口,明示各窗口业务受理范围。

第四十一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在交易市场内应设立醒目的公告牌,明示交易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客户查询和监督电话号码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制定市场管理规则,对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和管理责任,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由于管理不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协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四十四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在履行其服务、管理职能的同时,可依法收取交易服务和物业等费用。

第四十五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为客户服务、为驻场企业服务的意识,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提高人员素质。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管理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太平洋汽车网在线的的帮助。

百万购车补贴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的原则包含:风险相当原则,全面性原则,同一性原则,动态管理原则,自主管理原则,保密原则等6项原则。

风险相当原则:金融机构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全面性原则:除本指引所列的例外情形外,金融机构应全面评估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金融机构进行客户风险管理注意事项

有效管理战略风险要求金融机构更好地整合负责战略的利益相关者与风险管理;设立允许独立监管与策略质询的流程;运用前瞻性的风险管理办法培训风险***;以及实施方法体系以理解外部环境变化与不确定性如何影响关键业务属性。

金融机构需要进行灵活规划,包括分析假设情景,即考虑战略风险事件对收益及资本的潜在影响,以及如何应对。及时按照假设情景结果进行回应,需要足够灵活的风险基础架构能力。金融结构也应考虑确立特定战略风险(如地缘政治风险、经济风险与金融科技风险)的“负责人”,负责追踪并管理此类风险。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防范汽车贷款风险,促进汽车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含二手车)的贷款,包括个人汽车贷款、经销商汽车贷款和机构汽车贷款。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自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到规定报废年限一年之前进行所有权变更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汽车。第五条 汽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计、结息办法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确定。第六条 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5年,其中,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3年,经销商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第七条 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第二章 个人汽车贷款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第九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

(四)个人信用良好;

(五)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的首期付款;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它条件。第十条 贷款人发放个人汽车贷款,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本付息方式等贷款条件:

(一)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资信评级情况;

(二)贷款担保情况;

(三)所购汽车的性能及用途;

(四)汽车行业发展和汽车市场供求情况。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当建立借款人信贷档案。借款人信贷档案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姓名、住址、有效身份证明及有效****;

(二)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及资信状况证明;

(三)所购汽车的购车协议、汽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价格与购车用途;

(四)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担保情况;

(五)贷款催收记录;

(六)防范贷款风险所需的其它资料。第十二条 贷款人发放个人商用车贷款,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外,应在借款人信贷档案中增加商用车运营资格证年检情况、商用车折旧、保险情况等内容。第三章 经销商汽车贷款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汽车经销商发放的用于采购车辆和(或)零配件的贷款。第十四条 借款人申请经销商汽车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年检证明;

(二)具有汽车生产商出具的代理销售汽车证明;

(三)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四)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合法资产;

(五)经销商、经销商高级管理人员及经销商代为受理贷款申请的客户无重大违约行为或信用不良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它条件。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为每个经销商借款人建立独立的信贷档案,并及时更新。经销商信贷档案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经销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营业地址;

(二)各类营业证照复印件;

(三)经销商购买保险、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

(四)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号);

(五)所购汽车及零部件的型号、价格及用途;

(六)贷款担保状况;

(七)防范贷款风险所需的其它资料。第十六条 贷款人对经销商采购车辆和(或)零配件贷款的贷款金额应以经销商一段期间的平均存货为依据,具体期间应视经销商存货周转情况而定。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通过定期清点经销商汽车和(或)零配件存货、分析经销商财务报表等方式,定期对经销商进行信用审查,并视审查结果调整经销商资信级别和清点存货的频率。

文章标签: # 二手车 # 汽车 # 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