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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十九座-二手车19座

tamoadmin 2024-09-08 人已围观

简介1.在青岛想买辆二手车,过户的时候车牌可以过吗?2.二手车怎么选择?3.二手车过户是否需上检测线?在青岛想买辆二手车,过户的时候车牌可以过吗?车辆办理过户手续时候,车管所会收走号牌,不允许过户车牌。原车主在持有原车辆满3年之后,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可以申请保留车牌号半年,此期间原车主可以购买新车申请使用之前的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

1.在青岛想买辆二手车,过户的时候车牌可以过吗?

2.二手车怎么选择?

3.二手车过户是否需上检测线?

在青岛想买辆二手车,过户的时候车牌可以过吗?

二手车十九座-二手车19座

车辆办理过户手续时候,车管所会收走号牌,不允许过户车牌。

原车主在持有原车辆满3年之后,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可以申请保留车牌号半年,此期间原车主可以购买新车申请使用之前的车辆号牌。

《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手车怎么选择?

买二手车需要注意问题如下:

1、注意外观:要注意观察外观,观察汽车的各个角落、配件是否有喷漆,轮胎、大灯、保险杠是否有磨损的现象。

2、注意底盘和大梁:发现有变形、弯曲的情况,这辆车可能是事故车。

3、注意车子的性能:需要注意敲敲车身,听声音是否正常,发动汽车听听发动机的声响是否正常。

4、手续齐全:一般包括:登记证、行驶证、购置税、交强险,证明这辆车的手续齐全,不是问题车辆。

二手车过户必须换车牌吗:

二手车过户车牌一般要换,二手车的车牌是属于原车主的,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其车牌无法保留,新车主需重新选择号牌,办理机动车登记。原车主在车辆办理转移登记,在规定期限内再购买新车或二手车时,可以继续沿用原号牌。

法律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二手车过户是否需上检测线?

二手车过户在年检有效期内的,无需上线检测。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广东省——机动车登记规定

文章标签: # 机动车 # 登记 # 二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