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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二手车?二手车有什么特点?二手车的交易流程..._二手车的解释

tamoadmin 2024-06-09 人已围观

简介1.一汽大众官方认证二手车的理解2.二手车协议过户是什么意思3.二手是什么意思4.二手车知识:事故车的定义以及常见的理解误区(买二手车必看)!5.二手车经销什么意思二手车评估是用来确定一辆二手车的价值的过程,其目的是为卖家和买家提供一个公正和合理的价格。评估过程通常包括对车辆的机械、外观和内饰进行检查和测试,采集车辆的历史记录,例如维修和保养记录、事故记录和车辆使用情况等。评估过程可以通过专业的二

1.一汽大众官方认证二手车的理解

2.二手车协议过户是什么意思

3.二手是什么意思

4.二手车知识:事故车的定义以及常见的理解误区(买二手车必看)!

5.二手车经销什么意思

何为二手车?二手车有什么特点?二手车的交易流程..._二手车的解释

二手车评估是用来确定一辆二手车的价值的过程,其目的是为卖家和买家提供一个公正和合理的价格。评估过程通常包括对车辆的机械、外观和内饰进行检查和测试,采集车辆的历史记录,例如维修和保养记录、事故记录和车辆使用情况等。评估过程可以通过专业的二手车评估公司、经销商或私人专业人士完成。

二手车评估是一个必要的过程,不仅可以确定车辆真正的价值,还可以查明车辆的状况。这个过程对于买家和卖家都非常重要。如果你是买家,了解车辆的情况可以帮助你避免购买一个瑕疵品。而如果你是卖家,了解车辆的真正价值可以帮助你更好地定价,从而获得更高的利润。

二手车评估采用的办法有很多种,例如机械检查、车辆历史记录的查阅、市场价值的比较以及行驶测试等。这些方法可以根据不同的车辆和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在二手车评估过程中,专业的评估人员需要借助工具和技术进行检测,例如探测器、扫描仪和压缩机等。评估完成后,评估人员会给出一个评估报告,其中包括车辆的详细情况和价格建议。

一汽大众官方认证二手车的理解

二手车是买的新车再卖,也就是已经落了户再卖。 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年限,国家不让再开的车,以前非营运车是15年报废,营运车是8年报废,现在只有营运和营转非车辆有报废年限。 营转非就是营运的车改成非营运的(例:出租车转成家庭用车),也是8年报废。 没有手续就是:没有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有的是丢了,没有车主不能补。有的是偷的车,也就是黑车。这种车要让警察抓到就要不回来了!

二手车协议过户是什么意思

一汽大众官方认证二手车的理解是对买家有保障。官方认证二手车是指各大汽车公司生产,并由专业人员对车辆进行接受、评估、检修以及翻新,再通过正规的车辆所有权变更手续进行销售,并向车友提供专项服务。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简称一汽大众)于1991年2月6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和德国大众汽车股份公司、奥迪汽车股份公司及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经营的大型乘用车生产企业。一汽大众是中国第一个按经济规模起步建设的现代化乘用车生产企业。

二手是什么意思

一、二手车协议过户是什么意思

1、二手车协议过户就是签订买卖协议之后去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买二手车一定要买手续齐全并且可以过户的车,只签订协议不办理过户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必须要办理完过户,这辆车才真正属于买方。对于买方来说,车子买了不过户还是在别人的名下,简单一点来说就是车子你花钱买了,但不属于你,还是别人的。这种车买回来一旦原车主报警报失,这就是违法了,一旦被查到就会有很高的处罚,得不偿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二手车过户流程是什么

1、来到过户大厅之后,先拿出资料,领取《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填写该合同,这个合同共3份,工商部门一份、卖买双方各一份;

2、把交易的车辆开到指定验车处,进行验车、拆牌等几项处理,然后填写《检查记录表》。完了之后把车开到指定地点,再回到大厅继续办理下一步手续。这个验车流程,有个拓号费需要去交的;

3、去缴费窗口交过户费(排量少,年限长的,过户费就越少);

4、然后到转移受理的服务窗口办理相关转移手续。办理之前要提前填写好《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以备使用;

5、拿到回执单之后,就意味着办理完转移受理了,接下来就需要到缴费窗口缴上牌费了;

6、接下来就是选号了,拿到行驶证、车牌、车辆登记证书之后就是提车了。

二手车知识:事故车的定义以及常见的理解误区(买二手车必看)!

二手的意思:(形)指间接的;旧的,用过的(事物)。

一、详细解释

1、指非一人的手笔。

(元)夏文彦《图绘宝鉴》卷五:“(倪瓒)晚年,率略酬应,似出二手。”

2、副手;下手。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九十回:”幸得带来的家人曾贵,和一个钦差大臣带来的二手厨子认得。“

二、二手的造句

1、寻找题材并不只是写些机械化的文字在纸上,或者背诵一连串的字句。他也不是从匆促读过的报章杂志里抽取第二手的意见。他是在自己脑海及心灵里深掘,并将生命贮藏在那里的重要信念提取出来。

2、其中包括两个汽车升降机升降机后,四柱举升机,二手车升降机,并用车间的设备,如汽车轮胎换用,用于轮。

3、残酷的现实又一次让方炎见识到了它的黑暗,欲哭无泪中,方炎捏着裤兜里的一沓子钞票,掉头就走,实在不行……那就只能去二手交易市场看看了。

4、我家的置物架是从当地的一个杂货商那里买来的二手商品,它可以放一大堆的食物,特别的坚固。

5、我买了一套二手的五件套家具。

6、但这一情报源搜集的线索信息却是二手的,因此它被描述成“可靠但不确切的”。

7、烟台论坛下边的相关搜索包含了烟台大部分知名行业论坛,有烟台大学论坛,烟台二手车论坛,烟台装修论坛,烟台钓鱼论坛等等。

8、历年的新建商品房进入可交易存量房行列,使二手房市场中次新房所占比例逐步增大。

9、第二手来源的最大用处是,它能够帮助核实从第一手来源获取的资讯。

10、还有一个是蓬勃兴起的二手衣服市场。在一块肮脏的地上,堆积着整箱整箱的西服。

二手车经销什么意思

最近有很多朋友后台咨询一个问题,究竟什么算是事故车呢?很多人在购买二手车的时候都会纠结这个问题,为何他们理解的事故车跟车商所说的事故车总是存在分歧呢,今天这篇文章我来一一给您解疑。

这个关于事故车的问题不仅仅是购买二手车的朋友存在疑惑,就连一些专门从事这个工作的人员也都在某个时刻存在疑惑,这些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这是一种认知的差异,就好比我们常说的事故车跟车商口中说的事故车那是两种概念,最终出现问题的时候就会显现出来。

所以,我们得先理解我们说的事故车和车商的事故车有何不同,差异性在哪里?

我们先来聊聊一般人理解的事故车,我们通常在开车的时候被路上的其它车辆刮碰或者撞击以后,我们都习惯说这车发生过事故,不管这个事故有多大,很多人都认为这就叫做事故车。

这是一种笼统或者习惯上的叫法而已!

我们在购买二手车的时候(一旦最终车况不符,要跟车商打官司的时候)或者车商眼里的事故车,这是一个基本的概念。

这个概念不是随意下的定义而是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在《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里有明文规定:

判别事故车

参照图二所示车体部位,按照表二要求检查车辆外观,判别车辆是否发生过碰撞、火烧,确定车体结构是完好无损或者有事故痕迹;

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定义的事故车就是当表二中任何一个检查项目存在表三中对应的缺陷时,则该车为事故车。

这就是《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对事故车的定义,这个定义也是目前存在的官方定义,是法院判定事故车的依据!

那既然对事故车都有统一的定义了,那为什么还会对事故车存在歧义呢?

因为这个定义只是一个广义的定义,汽车碰撞会发生多种情况,损伤多个位置,你不可能把所有情况都覆盖在这之内,在这个基础上各家二手车机构对这个事故车定义又有了自己的延伸。

我这么跟你说你可能还不太清楚,那我就举例给你说,你就会清楚!

歧义一:后备箱围板更换算不算事故车?

这里你需要清楚一个概念:什么叫后备箱围板?

这个就是后备箱围板,从结构上看它就是在后保险杠、防撞梁的后面的这款钢板,如果你从后备箱内侧看会比较清楚。

这个就是你头伸入后备箱内侧看到的,平的是后备箱底板、竖的是后备箱围板。我们看《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的表二里没有对这个结构进行说明,一旦这个车辆出现轻微的后部追尾事故时,后备箱围板有可能更换,这个时候就涉及到它究竟算不算事故车的问题?

如果单纯是后备箱围板进行更换,不涉及到后备箱底板和后纵梁的情况时,我们一般不认为是事故车,因为它的更换并不涉及到车身的安全问题。

但是,不同的二手车电商平台会有各自的评判标准,有的平台规定严一些就算是事故车,有的平台规定松一些就不算事故车,两种情况均有,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必须要在鉴定报告写明该车后备箱围板更换!

这个是一定要告诉消费者的,如果商家没有告诉你这个事实,你可以要求一定的赔偿,但你也别想着退一赔三的要求,这个即便去法院你也没办法胜诉。

这种情况一定要看商家对事故车的定义,国标只是一个广义的标准范围。

歧义二:后备箱底板和后纵梁更换算不算事故车?

后备箱底板和纵梁这个你咋一看表二里也没有提及呀,那他们如何更换难道就不算事故车了吗?

这个也是很多人存在的疑问!

但你注意表二里第一项就是车体左右对称性,如果后部的撞击严重,伤及到后备箱底板和纵梁的位置,那后部的左右对称性肯定会发生变化,所以这个是事故车!

歧义三:A/B/C柱变形多少算事故车?

A/B/C柱的损伤这个在表二里面,如果是车辆碰撞出新的门柱受损那必然是事故车,但现实中总存在一些小概率事件,比如楼上扔垃圾正好砸中前风挡和A柱,在《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里并没有对缺陷描述的大小进行描述,这个是判定的时候的一个疑虑。

如果A柱是被这种扔垃圾导致的门柱损伤,一般我们不会判断为事故车,如果门柱的损伤是有车辆碰撞导致的,我们会判断为事故车。

歧义四:车轮、轮毂、下支臂、连杆更换算不算事故车?

这种情况是争议最大,这个情况就好比我们以前遇到过的“断轴“车辆,车辆的轮胎、轮毂、下支臂、连杆等都损伤了,可能是由于车辆设计原因或者是磕马路牙子造成的损伤,这种情况并没有伤及到车身骨架而且也没有导致车体左右结构不一致,所以不会判断为事故车。

这种情况很多朋友购买车辆的时候,一旦看到维修记录里有这些记录,大部分人都会认定为事故车,然后去跟买家打官司可最终的胜算基本没有,除非这种撞击力度较大伤及到了轮旋的位置,你才有可能存在胜算。

歧义五:气囊更换算不算事故车?

在《二手车鉴定技术规范》里对事故车的定义没有提及到安全气囊这一块,这就导致判断事故车的时候存在疑惑。

在这里安全气囊的爆裂要分情况去判断:

1、车辆由于颠簸或者磕碰导致的气囊爆裂,这种情况下不伤及到车辆的车身骨架,一般不会判断为事故车,但是车辆检查报告一定要表明车辆气囊爆裂。

这种情况一般是下地库或者上地库的时候,车辆底盘较低,车头直接跟地库边沿坡度磕着的时候,有部分车辆会导致安全气囊爆裂,这种情况不算事故车。

2、安全气囊的爆裂是由于汽车碰撞导致的,这种情况下我们会判断为事故车。

综上所述:事故车的定义只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各个二手车商家会对事故车的定义进行延伸,在购买二手车的时候一定要咨询商家事故车的定义是什么,必要的时候要跟商家要一份事故车定义的清单。

事故车的判断在一定情况下会存在差异但是大的方向是不存在差异的,只要是伤及车辆的车身骨架,那必然是事故车。对于有些比较模糊的情况,虽然可以判断不是事故车,但是在车辆鉴定报告中一定要清晰的表述,这样才能让买家清楚了解车况。

购买二手车的买家一定要对事故车的定义有一个认知,一旦出现购买车辆与车况不符的时候,自己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别以为只要车况不符就能退一赔三,抓住一点漏动就跟商家打官司,这样不仅耗时又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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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 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

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九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分别持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颁发或者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第十六条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八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第十九条 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二)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

(三)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

(四)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

第二十三条 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不具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八)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车辆具有(四)、(五)、(六)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第二十五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第二十七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第二十八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属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涉案、事故车辆鉴定等评估业务。

第三十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

第三十一条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遵循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上述信息汇总后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二手车流通信息。

第三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4]第70号)、《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1281号)、《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3第33号)及据此发布的各类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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